编辑: Mckel0ve | 2019-07-10 |
5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负责人才专卖房工 程立项、最高销售价格制定或备案等工作.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拟定人才专卖房政策,引导社会 力量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统筹落实人才专卖房所需 房源.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以组建项目公司新建等方 式统筹落实人才专卖房房源;
牵头筹建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 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负责人才专卖房的建设筹集(接受)、 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负责人才专卖房申请受理、审核、 分配(销售)和建档;
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专卖房政策实 施情况;
负责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信 息共享和管理;
可向建成后的人才专卖房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 物业服务. 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 分工,共同做好人才专卖房工作. 第四条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原则上面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条件的区内外高层次人才销售. 其中区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 校、科研机构(即战略合作机构)等单位工作的人才,区内高 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且取得德才卡 的人才. 第五条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 ―
6 ― 动态调整、限额分配、兼顾公平 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 位(即申报单位)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区人才安居运 营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 一门式 的服务,负责人才专卖房的 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制定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做好人才 购房的申请受理、选房排序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人才专卖房申 购方案应报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审核.
第二章 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我区商品房的资格和区人才 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公布的条件规定. 第八条 按照 一户一套 人才专卖房的原则,批准购买 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 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 住房政策. 第九条 人才专卖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领取 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保证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 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报单位在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按区人才安 ―
7 ― 居运营机构公布的计分规则计算申请人得分,将达到分数线的 申请人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选房顺序,对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在 公开网站公示
7 日,出具审核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 单位须对异议处理情况加以说明.
(三)申报单位为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计 分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建立申请档案,并送区人才安居运营 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人才专卖房的销售 第十条 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 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第十一条 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审核、办理有关权证所产 生的相关税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 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 站向社会公布. 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同分值申请人由所属战 略合作机构决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发生分值变化的情况,应当 及时向申报单位申请办理分值和顺序的变更. 第十三条 选房后未在公布的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的申请 人被视为放弃购房资格,不再轮候.仍需购买人才专卖房的, 应重新申请并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