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1
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0〕6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 项目的完成质量, 我厅对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06 年第一次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

此次修订稿整合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 〔2008〕

42 号)的主要内容,针对近年来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中出现的主要 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原管理办法的部分条目进行了适当调 整和修改.现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第二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2―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第

2 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 省教育厅 ) 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 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 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 究. 第三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分重 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 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 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 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3―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 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 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 究经费;

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 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 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 学校推荐、 限额申报 , 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 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 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 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 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 基础和实验条件;

经费预算合理;

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

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一般为 3-10 人, 人员结 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

2、 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在

60 岁以下;

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 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 在受理申请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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