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1 |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 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 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Y〈7日1.50% 7日≤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