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1 |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1110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72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 2900.41/IEC 60050(482)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9282 六氟磷酸锂产品分析方法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 基于锂离子在电解质中迁移及其在正、负极材料中可逆嵌入/脱出的电化学储能装置的 电化学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一般包括动力型、消费型和储能型电池. 3.2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lithium-ion traction battery 为设备、 设施和工具提供动力来源的电源, 多指为电动汽车、 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电动工具及其他设备设施等提供动力的锂离子蓄电池. 注:本标准中所称电池,除有特指者外,均指单体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3.3 洁净厂房 industrial cleanroom 对用于产品生产的洁净室与相关受控环境以及为其服务的动力公用设施的总称. 3.4 电池生产厂房 battery production workshop 本标准中所称电池生产厂房,指直接参与电池生产工序的生产厂房,除包括电极制备、 电芯制作、化成、静置、定容等基本生产单元外,还包括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与电池生产有关 的辅助间(如:物料、在制品、成品的储存间与转运区域,产品检验、检测间,人员净化用 室和生活用室等) , 以及与环境控制相关的公用管线设施 (如: 净化空调风管及部件, 真空、 纯水、氮气等系统的管道及部件等) ,但不包括单独建造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原材料仓 库、 单独建造或设置在生产厂房内的公用动力站房 (如: 空调、 空压、 真空、 变配电、 制冷、 纯水、制氮、锅炉等站房)等.
4 生产环境要求 4.1 温度 4.1.1 电池生产、储存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环境温度的要求. 4.1.2 对参与电池生产的工序和成品仓库的环境温度应进行控制, 除高温化成、 高温静置等 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之外,不宜高于 35℃. 4.1.3 电极制备、电芯制作的环境温度应为 22℃±3℃,定容的环境温度应为 25℃±2℃. 4.1.4 生产工艺对环境温度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洁净生产区域、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 温度宜为 18℃~28℃. 4.1.5 电解液仓库及中间库(暂存间)的环境温度应不高于 30℃. 4.2 湿度 4.2.1 电池生产、储存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环境湿度的要求. 4.2.2 电池生产过程中对湿度敏感的区域,应对其环境湿度和进入该区域的人数进行控制. 4.2.3 电极(油系)制备和电芯制作的环境相对湿度不宜高于 20%. 4.2.4 注液应在手套箱内或通风橱中操作.注液设备内或注液间的空气露点温度应≤-40℃. 4.3 洁净度 4.3.1 电池生产厂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各类公用管线和配管配线安装工程应遵循洁净厂 房的密封、 防尘、 不产尘、 不吸附微粒、 不积尘、 易清洁、 防火等设计理念, 应符合 GB
51110 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4.3.2 电池生产厂房的建造和使用,应避免金属微粒(Fe、Zn、Ni、Cu 等)的产生、诱入 和滞留,对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工器具和物料储运装置等有可能产生金 属微粒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3 根据电池产品的类型和生产工艺确定各工序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 4.3.4 正、负极电极制备的工艺设备应分开布置,相应的净化空调系统应相互分开,防止环 境空气交叉污染. 4.3.5 在洁净区 (室) 的入口处宜设空气吹淋室. 当不设空气吹淋室时应设气闸室 (缓冲间) . 4.3.6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通风除尘装置, 并根据粉尘的性质和危害情况合理 利用回风.当有下列情况出现时通风除尘系统和净化空调系统不得进行回风: a) 散发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