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1 |
2009 年11 月修订)第六十五条: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 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 年10 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12 月修订)第六 十九条: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
2 - 序号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拟订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 办法和措施. 负责就业、 失业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 拟订应对预案, 实施 预防、 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 形势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 作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 农民工合法权益. 的. 6.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 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 督制度. 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 算建议草案.
4 负责建立 覆盖城乡 的社会保 障体系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 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 保持 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社会保险法》(2010 年10 月通过)第九十二条: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第九十三条: 在社会保险管理、 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年1月国务 院令第
259 号)第二十七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 3. 《实施若干规定》 (2011 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二十六条:将 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 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 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将各项社会 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 金的;
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 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违反国家规 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4.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2013 年11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法定程序 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 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的;
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向当事人泄 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八条: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 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已征收的社会 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 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申请人民 -
3 - 序号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 鉴定政策和标准. 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 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擅自更改社会保 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5.《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 年5月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第十六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的. 6.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全区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宏观规划, 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机关、 事业单位用人计 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办法, 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 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