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1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是预防出生缺陷, 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的重要措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是一种检出率 高、无创伤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新技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 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 把产前筛 查与诊断工作作为预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重要环节, 严格按 照《通知》要求,做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 ? ? ―2― 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服务流程,切实提高我省 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二、严格要求,有序推进
(一)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只 能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评估确定的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开展. 试点产 前诊断机构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 医管局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 卫生计生办通[2015]18 号)要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 局确定在我省的试点检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 未纳入试点的产前诊断机构和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 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不得擅自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 断临床应用, 可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评估确定的试点产前诊断机构 签订工作协议, 委托其承担本机构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 断服务.
(三) 试点产前诊断机构要建立健全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 查与诊断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切实提高产前筛 查与诊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 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 断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价格标准执 行. ? ? ―3―
三、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一)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 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全 省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网络.
(二)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通量基因测 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组织构建辖 区内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网络, 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 量.
(三)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产前筛 查工作的管理,做好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率.
(四)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 握适用范围,完善临床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并接受省产前 诊断中心的技术培训及质量管理. 试点产前诊断机构要及时填写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情况报表, 每 季度末将纸质报表经本单位盖章后报送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中心,由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中心汇总后报至全国妇幼卫生 监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