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1 |
2008 年末 余额 2,012,915.10 元未计入当期损益,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因上述款项涉及年度不同,因此,公司按各年实际收 到金额扣除支出后净额,在2009 年11 月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并相应调整各年度 报表的对应项目.
3、 公司本部
2008 年将维修费 140,900.00 元列入固定资产问题, 检查结论认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09 年11 月进 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同时调整
2008 年度报表的相应项目.
4、公司所属分厂
2008 年以前内退人员少计提辞退福利 6,137,709.33 元,检查 结论认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 有事项第四条规定.公司在
2009 年11 月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因公司内退人员的内 退时间不同,因此,公司将应计提的辞退福利按不同年限进行划分,并调整各年度 报表的相应项目.
5、公司林产品化工厂
2008 年度已将账面存货全部报废,但其相应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 124,186.26 元未予以转回,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林化厂于
2009 年11 月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并 相应调整公司所属林化厂
2008 年度报表项目.
6、关于公司本部
12 月#36 凭证支付证券报 06.8-07.8 信息披露费 100,000 元 问题.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此笔业务相应调整
2007 年度和
2008 年度报表的相关项目.
7、公司所属三明人造板厂已停产多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7,422,296.26 元,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九条 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09 年11 月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因所属年份不 同,因此公司按所属年份调整各年度报表的相关项目.
8、公司本部其他应付款――清欠回笼款
2008 年末余额 766,699.43 元为以前 年度清欠回笼款,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现公司于
2009 年11 月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因上述款项系
2006 年以前 年度收回,因此公司相应调整
2006 年报表的相关项目.
9、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涉及金额 1,521,483.06 元.具体明细如下:①、公司泉 州办向本部交存现金或汇款,合计金额为 182,110.06 元;
②、公司本部
9 月#48 凭 证收老五楼房屋旧料变卖款 12,000 元;
③、 公司本部
11 月#37 凭证收罚没收入 8,000 元;
④、公司本部收到福建省财政厅汇入款小计金额为 165,106 元;
⑤、公司所属 永安人造板厂收到的节能减排费 30,000 元、387,500 元,小计 417,500 元;
⑥、公 司本部
2008 年度收到的驻厦办上缴经营收入 396,000 元;
⑦、公司所属森经公司 收到的补偿或赔偿款 340,767 元.上述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09 年11 月对上述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进行 账务调整,并在
2008 年利润表中调整了相应项目. 公司在编制
2009 年年报时,对2009 年年初数及
2008 年度比较数据有涉及到 上述相关科目的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1、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1) 调减存货 7,422,296.2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