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1 |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有友食品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保荐机构出具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