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1 |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二)携犬进入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 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 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 下罚款;
(五) 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 恐吓他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应当如何处罚? 答: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 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