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1 |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 2.3 保险责任 中约 定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全 残保险金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 故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 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和 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 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本保险条款 2.3 保险责 任 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 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 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2、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 ?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方式支付.本合同 提供的交费期间有
3 年、5 年和
10 年三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当按照约定, 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的次日零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