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1 |
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
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 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3.2 产品检验 3.2.1 样品 认证委托人根据认证机构的送样要求在合格产品中选取样品,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具体送样数量见表
2 表2送样数量 产品名称 数量 2-膦酸基-1,2,4-三羧基丁烷 1kg 有机聚合物类水处理剂 200g 聚合铝类水处理剂 200g 聚合铁类水处理剂 200g 丙烯酸-丙烯酸酯类共聚物 0.5kg 异噻唑啉酮衍生物 0.5kg 必要时,认证机构指派抽样人员抽取样品,由认证委托人负责送到指定实验室. 3.2.2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检验项目为表
1 中相应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认证用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有
1 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送样检测,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
1 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3.3 初始工厂检查 3.3.1 检查内容及要求 工厂检查内容为依据 CQM01-A01-2013《方圆标志认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的生产企业产
3 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工厂检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初始工厂 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3.3.2 检查时间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人・ 日数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及认证单元数来确定,一般 2-6 人・ 日. 3.3.3 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时未发现不符合项,检查结论为通过;
工厂检查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检查结论为不通过;
工厂检查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检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 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检查结论有异议时,应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3.4.1 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3.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 制作证书的时间.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 合格而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合同或与工厂具体确定,如工厂检查存在整改项,需视 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时间.产品检验、工厂检查通过后,一般
20 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证书. 3.5 获证后监督 3.5.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 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3.5.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验证生产 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获证后监督有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两种方式,一般采取跟踪检查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根据现 场检查时的发现或认证机构年度监督抽样检验计划进行抽样检验. 3.5.2.1 获证后跟踪检查 根据 CQM01-A01-2013《方圆标志认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 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人・ 日数一般为 1-3 人・ 日. 监督检查结论判定同 3.3.3. 3.5.2.2 抽样检验 必要时,监督时实施抽样检验,样品及检验要求同 3.2. 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CQM23-2662-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