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1 |
4 3.5.3 监督评价 认证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 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 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6 证书到期复评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复评申请.认证 机构对认证产品实施复评.必要时,送样或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1 认证证书 4.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复评. 4.1.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质量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 品标准要求. 4.1.2.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如果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的前提下,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 变更.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 效日期保持不变. 4.1.2.2 关键原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应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 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验证标准符合性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备案并 在跟踪检查时进行验证,或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4.1.2.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1) 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更 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
2)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M/K02-2013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 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 CQM/K06-2013《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 和撤销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4.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 ,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送样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求同 3.2.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 ,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4.2 认证标志 根据认证种类,获证产品按 CQM/K02-2013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分别使用如下认证标 志:
5 4.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获证组织应建立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按照 CQM/K02-2013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 认证收费 按CQM/K04-2013《产品认证收费规则》收取认证费用. CQM23-2662-01-2013
6 附件
1 有机聚合物类水处理剂认证单元划分 级别 产品类型 饮用水级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非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普通级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非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产品) 聚合铝类水处理剂认证单元划分 级别 产品类型 饮用水级 聚合氯化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氯化铝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硫酸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普通级 聚合氯化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氯化铝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硫酸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复合型聚合氯化(硫酸)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铁类水处理剂认证单元划分 级别 产品类型 饮用水级 聚合硫酸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氯化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硫酸铁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普通级 聚合硫酸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氯化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聚合硫酸铁铝(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复合型聚合硫酸(氯化)铁(包括固体和液体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