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1 |
(四)有关工作与品操所受之处分,以违反内政部警政署
100 年10 月14日警署督字第
1000176053 号函发布 「端正警察风纪实施规定」 之工作风纪与品操风纪规定而受处分者属之.
四、应考人或参加考试成绩达录取标准者,於报名后至入学报到前,违 反前揭所列之规定者,撤销考试或入学资格;
入学后发布处分命令 者,亦同. (所属机关应分别依隶属将该项处分函报内政部警政署、 消防署、?政院海岸巡防署,并副知本校) .
五、警察、消防、海巡机关服务之现职人员最近
1 年(105 年)常年训练 个人学科、术科各科之任一项成绩不及格或无成绩者,不准报考;
但怀孕、生产或因公失能,经服务机关核准免常年训练而无成绩者, 不在此限.另消防、海巡机关所属人员因服务机关未办理常年训练 而无成绩者,亦同.
六、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矫正机关服务之现职人员因公残废,持 有服务机关证明者,同意报考.
七、留职停薪人员之相关规定
(一) 报名期间及考试日留职停薪者不得报考本项考试,如於前述期间 未回复现职状态,为自始不具应考资格,相关函示如附件四.
(二)基於政府应积极营造有利生育、养育、教育环境,并推动国家与 社会承担婴幼儿照顾责任,有关应考资格年资、考绩、奖惩采计 部分,育婴留职停薪人员复职后之年资、考绩、奖惩溯前采计. (参酌?政院
96 年2月15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60060864 号函办 理)
八、中央警察大学在职进修研究生及学士班二年制技术系学生经依学则 撤销毕业资格,或依学生(员)奖惩规则勒令退学者,自处分发布三年 内,不得再应本大学各项入学(招生)考试.
九、中央警察大学各班期受训学员经依推广教育训练实施要点撤销结业 证书,或依学生(员)奖惩规则勒令退训者,自处分发布三年内,不得 再应本大学各项入学(招生)考试. 伍、修业年限:
2 至4年;
但一般全时生修业年限为
3 至4年. -
5 - 陆、招生名额、考试科目 ?在职全时生、一般全时生及部分时间在职进修研究生依各身分别分别报 名及录取. 所别 警察政策研究所 组别 警察?政组 警察法学组 各身 分别 招生 名额 在职全时生
4 名 在职全时生
4 名 一般全时生
2 名 一般全时生
2 名 部分时间在职 进修生
12 名(含甄试 名额至多
8 名) 考试 科目 及 计分 方式 共同科目专业科目共同科目专业科目占总成绩 20%, 各科占 总成绩比例相 等. ? 国文 ? 英文 占总成绩 80%, 各科所 占成绩比例如 下: ? 警察学及警 察?政: 占30% ? 警察法学: 占25% ? 警察政策与 犯罪预防: 占25% 占总成绩 20% ,各科占总成 绩比例相等. ? 国文 ? 英文 占总成绩 80%, 各科所 占成绩比例如 下: ? ?政法: 占25% ? 警察法学: 占25% ? 刑法及刑事 诉讼法: 占30% 同等 学力 同等学力者须加考「统计学」 一科. 同等学力者须加考「统计学」 一科. 备注 -
6 - 所别 刑事警察研究所 组别 侦查科学组 刑事司法组 各身 分别 招生 名额 在职全时生
3 名 在职全时生
4 名 一般全时生
1 名 一般全时生
1 名 部分时间在职 进修生
3 名 部分时间在职 进修生
4 名 考试 科目 及 计分 方式 共同科目专业科目共同科目专业科目占总成绩 20%, 各科占 总成绩比例相 等. ? 国文 ? 英文 占总成绩 80%, 各科占 总成绩比例相 等. ? 犯罪侦查学 ? 刑事鉴识概 论?计算机及通 讯概论 占总成绩 20%, 各科占 总成绩比例相 等. ? 国文 ? 英文 占总成绩 80%, 各科占 总成绩比例相 等. ? 犯罪侦查学 ? 刑法及刑事 诉讼法 ? 心理学 同等 学力 同等学力者须加考「统计学」 一科. 同等学力者须加考「统计学」 一科.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