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1

1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6〕23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已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月22 日―2―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陕西省各级政府 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安政发〔2013〕31 号) 、 《安康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 (安政发 〔2013〕32 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 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 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 合、 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 ,以及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 谁 决策,谁负责 、 谁监管,谁负责 、 谁污染、谁负责 的原则, 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 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 行政首长负责制 和 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 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管 领导责任;

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

3 ―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 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土壤、噪声和核与辐 射等环境污染防治, 督促、 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 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 治土地贫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 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 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

(六)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保护和改 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 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七) 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体系, 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 ―

4 ― 作.

(八)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 重点流域、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 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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