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1

(九)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 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关, 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 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 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 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对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 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三)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 施,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会同发改部门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控 制计划.

(四)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5―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负责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 和环境信息网,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 件的应急环境监测.

(六)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协调解决有 关跨区域、 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协助县、 区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七)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 行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八) 对核设施、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电磁辐射污染、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 理.

(九)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 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 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一) 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十二)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组织开展先进适用 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

6 ― (十三)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

(一)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 标和政策.

(二)牵头抓好《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市示范实施 方案》的落实,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 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 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 战略、规划和政策.

(四)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 需求.

(五)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 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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