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1 |
2016 年11 月18 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
根据《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9月28 日实施完毕,公 司此次就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乔吉海 耿成轩 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