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1

环境监测报告以 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 第七条 环评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31 日前将上年度《成都 市新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环评编制业绩表》 报区环保局备 案. ―

5 ― 第八条 环评机构严禁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 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九条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 并 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 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主持编制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承担相应 责任. 第十条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 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并 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 列出编制主持人 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在 名单表中签字. 第十一条 新都区环保局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审批过 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 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主持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 评价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不予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对环境影响报告 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 ―

6 ― 第十二条 新都区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 报告表进行评审、考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 人员必须参加项目的技术评审会 (编制主持人因故无法到会的应 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并进行汇报、答疑、听取 会议意见,会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文本,并在

5 个工作日内 将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报送区环保局. 由上级环 保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 区环保局将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 考核结果对环评机构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区环保局通过日常考核的形式, 对环评机构进行 监督考核.

(一)区环保局会同评审专家、项目业主对环评机构编制的 环评文件进行考核测评.

(二) 区环保局每季度将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考核测评 情况通过新都区环保网站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环保局对该机 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编制委托的,或者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 签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格式的;

(三)未建立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整档案的. ―

7 ― 第十五条 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区环保局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限期整改三至六个月: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 编制主持人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章节和主要内容未由相应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第十六条 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区环保局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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