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1 |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 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 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且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金刚幕墙 关于此类工程承包 相关的关联交易累 计发生额为100,492,976.75 元(含本次) ,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 前表示认可, 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