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1 |
(二)等级测评、建设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高等学校在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基 础上,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有 关要求,抓紧开展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要对 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有关标准,通过开展等 级测评、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需求,对 信息系统进行加固改造和完善,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管 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整 体防护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 小组公布的测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测评机构或委托教育部教育 管理信息中心(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对本单位信息 系统开展等级测评.根据教技〔2014〕4号文件要求,三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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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查找并发现 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漏洞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信息系统测 评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将等级测评报告和 安全整改建设方案向相应公安机关报备, 公安机关对已完成等级 测评的信息系统颁发备案证明.已建系统测评整改工作要求在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保障、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应保障等级保护工作经费, 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培训等费用纳入信息 化建设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等级保护工作常态化 和制度化. 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全省 各地教育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 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自查,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适时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 相关工作. 各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属地教育部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 督和指导.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联系人:王晓冬, -
6 - 联系
电话:0571D88887059;
省公安厅联系人:黄闽江,联系电 话:0571D8728636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教技厅函 〔2014〕74号) 2.浙江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底数调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7-附件2 浙江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底数调查表(教育局) 市、县(市、区) 名称 填报单位 信息系统名称 是否开展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 定级备案情况(二级/三级/四级) 测评情况(已测评的 请填写测评备案号) 备注 -
8 - 浙江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底数调查表(高等学校) 高校名称 填报部门 信息系统名称 是否开展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 定级备案情况(二级/三级/四级) 测评情况(已测评的 请填写测评备案号) 备注 抄送: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浙江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 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 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4月23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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