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11 |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省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申报、地方初审 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 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示山东省
2010 年第二批拟认定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10]217 号)认定,公司入选山东省 高新技术企业.该认定自
2010 年11 月30 日起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 日,具体情况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web)"公示专区". 截止公告日,公司尚处于公示期内,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 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及时披露. 公司现实行 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资格后三年内,所得税按 15%的比例征收,同时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2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