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1 |
6 国内出版部责编 主编:刘艺 编辑:利江伟 美编:梁俊 值班
电话:0771-569005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基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挂牌及规范 发展之需要,拟对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过程及当前情况进行 核实与确认,以明确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份权属.
兹定于
2015 年7月25 日至
2015 年7月29 日集中开 展对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现场确 权工作.本次股份确权涉及各位 股东的切身利益,请届时参加.现将确权所涉及的具体内容通知 如下:
一、确权时间:2015 年7月25-29 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二、 确权地点: 广西桂林市中 山南路
76 号桂林银行大楼
16 楼会 议室
三、 参加人员: 全体公司自然 人股东
四、 主要确权事宜: 核对并确 认所持股权的历次变动情况,对当前的持股情况(数 量、比例) 进 行核实、 确认, 形成公司当前有效 的 《股东名册》 .
五、 注意事项:
(一) 参加本次股份确权的股 东,其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将被记载于公司 《股东名册》 .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该部分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二) 因未按时参加公司确权 导致相关股权状况无法进行确认 的,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 参加确权的股东应当携 带以下材料办理确权手续: 1.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四 份复印件;
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证》 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4.如股东在入股后发生了姓 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位 数升级除外) 改变,请另外提供:户籍所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姓名或身份 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 件、原入股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5.如股东已死亡的, 请另外提 供: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 复印件、股份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6.如股东离婚的,请另外提供: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股东与前配偶夫妻 (离婚) 关系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
7.如股东曾为桂林银行员工 的,请另外提供证明任职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退休证、 离职证 明等. 8.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三 份复印件等 (如有) .
六、 自然人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的同时,须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以便未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通新三板交易 权限.开户所需材料如下:
(一) 若自然人股东拟于招商 证券(招 商证券为本次桂林银行挂牌主办券商) 开户: 1.若自然人股东年龄在
70 周 岁以下, 需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银行卡原件 (除信用 社、 邮储以外) ;
(3) 开户地点在桂林银行确权 现场 (总行
16 楼会议室) . 2.若自然人股东年龄在
70 周 岁以上 (含70 周岁) , 需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银行卡原件 (除信用 社、 邮储以外) ;
(3)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此 全权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本人的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