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1 |
6、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 年3月) (2013 修订)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和《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
5 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125 号)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制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
7、厂址与规划的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
299 号4号房,项目位于昆山周市镇,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 地,符合昆山用地规划要求;
所从事行业符合昆山的产业规划;
本项目的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使用电、轻质柴油等清洁燃料作为能源,符合昆山市的环保规划.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昆山市的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与当地规划是相 容的.
8、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 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 护区.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 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 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该条例的有关要求.
9、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 ,重要湿地内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