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1 |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5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本公司股票 ( "沪股通" ) ,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2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公司
2018 年年度分红派息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
电话:0353-7078618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