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50 件、金属颌面接骨板

1402 件、髌骨钢板

1435 件.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

15000 万元建设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在现有厂区西侧和北侧新增占地面积

15734 平方米,本次 扩建项目在新增地块上新建两栋厂房(1#、2#),建筑面积

16800 平方米.扩建项目设 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金属接骨板

15 万块、金属接骨螺钉

100 万支、配套器械

1500 套.项 目于

2018 年9月取得张家港市发改委备案文件,预计于

2018 年11 月开工,2020 年11 月投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 保护的有关要求,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 务院

682 号令)本评价级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 进行分析评价.在对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工程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基 础上,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2、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建设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相关类别,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调整指导 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 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中条款,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 汰类相关类别,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工程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因此,建设项 -

3 - 目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 政发【2013】113 号)和《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目标详情见表 1. 表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 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对象 环境保护要求 名称方位距离范围 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北3.5 km 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

500 米至下 游500 米, 向对岸

500 米至本岸背水 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 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和准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 区以外上溯

1500 米、下延

500 米的 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 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 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 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 下延

1000 米 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 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 的陆域范围.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 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 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 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 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 目;

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 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建设高尔夫球场、 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 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 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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