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1 |
1 -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委发〔2018〕23 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各人民团体, 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2-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营造更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 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创造活力,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 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着力降低经营成本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 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
自2018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市政府认定的销售、研发、运营 等职能型总部实际税负较低的企业,应采取 一事一议 或 一企一 策 的方式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用工、用电、用气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 费比例,稳定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减 轻企业实际负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于申请容量在
100 千伏安及 以下的企业实行低压直接接入,在福州城区、自贸区福州片区、滨海 新城等区域试点提升低压接入容量至
160 千伏安,推动小微企业办电 成本下降 90%以上.推动降低用气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 然气用户改 转供 为 直供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经信委 -
3 -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福州供电公司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 制度,凡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 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中介组织 行为,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组建专业的重 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队伍,协助民营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县 (市)区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辖区楼宇园区,设置代办 工作室,采取 上门服务 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用地保障.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 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创新型产业项目可增加容积率至 2.0 以上 (含2.0) ,土地出让起始价按 50%工业和 50%办公基准地价、综合成 本价与市场评估价综合确定,其中土地出让综合成本价可按照片区综 合平衡方式核算,可采取分期供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的供 地方式.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 一事一议 方式确定 出让底价.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 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鼓励 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创新型产业和总部企业政策规定,利用自有工业用 地投资兴办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产业和建设总部大楼.在符 合规划及安全要求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 量工业用地实施升级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民营企 业租赁国有房产、土地到期后需续租、续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 先支持.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有房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