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1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招标文件

12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 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邱女士

4、联系

电话:010-63905997

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 层 招标文件

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财政资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 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4 合格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 联合体投标 2.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 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 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 2.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 投标人. 3.2 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 关的货物. 招标文件

15 3.3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废标说明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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