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1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

4 ― 第九条 食品经营企业(含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 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第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 康证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 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 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 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送餐过程与控 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 ―

5 ―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 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 件等说明文件,并注明仓库的详细地点. 仓库与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个许可辖区的,由受理申请的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 行现场核查.受委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报经营 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 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 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 关审查. 第十四条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 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 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 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 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十五条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 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第三章 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六条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 ―

6 ― 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章

第一节一般要求.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

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 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 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 章

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

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 场所和贮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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