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1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鄂卫生计生发〔2017〕13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机构, 委综合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 我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医疗 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及流程,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 计生委.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何辉 027―87821791 省医院感染质控中心 熊薇 027―83663667 附件:1.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2.治疗室消毒隔离流程 3.换药室消毒隔离流程 4.安全注射流程 5.消毒剂配置流程 6.手术室、分娩室日常清洁、消毒流程 7.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流程图 8.口腔诊疗操作感染控制流程流程 9.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 10.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流程 11.外科手消毒流程图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 年7月19 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7月24 日印发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原卫生部 《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逐步实现医疗废物处置无害化、减量 化和资源化,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 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 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 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 门;

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 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1.后勤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 负责医疗废物回 收及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

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

负责组织医疗废 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 负责制 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并监督执 行;

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参与医疗废 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 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3.护理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各 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 实情况;

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 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防 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 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4.医务、 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 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 度的落实.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 紧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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