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1 |
9、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5月5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 恕不接受.
10、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报价文件应在磋商日期当天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北京市软件和信息 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
21 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 A 座二层.
11、磋商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
21 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 A 座二层. 采购人: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联系人:宋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四号楼
2 层214 室
电话:64404555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69 号中国兵器大厦
603 室邮编:100089 联系人:贾大伟、张英
电话:010-68965582 传真:010-6896662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月22 日3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服务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11.1 项目名称:投资促进工作管理系统建设、运营与维护项目
2 1.2 服务期:2016 年9月30 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3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75 万元
4 2.1 采购人: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5 2.2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69 号中国兵器大厦
603 室邮编:100089 联系人:贾大伟、张英
电话:010-68965582 传真:010-6896662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 2.5 合格的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项目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7 11.2 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总价.
8 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9 17. 磋商保证金:1.5 万元整(于磋商时间之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0 16.1 报价文件份数:5 份(1 份正本,4 份副本及
2 份电子(U 盘或光盘)文件).
11 19.1 报价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6 年5月5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4 12 19.1 磋商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
21 号中关村知识 产权大厦 A 座二层.
13 22.4 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现场通知为准(北京时间). 成交原则: 与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 成交,反对恶意低价应标.
14 27.4 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