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1 |
857 号)下浮 20% 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谈判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15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16 29.1 投诉联系
电话:010-88354433 联系人:夏涓
17 本项目有效期:自递交报价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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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6 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所有文件以书面为准. 1. 项目简况和资金来源 1.1 项目名称:投资促进工作管理系统建设、运营与维护项目. 1.2 服务期:2016 年9月30 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详见前附表服务期).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75 万元.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服务商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简称 磋商文件 ,下同)中采购人是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并取得采购代 理资格证书、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 采购人委托组织竞争性磋商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服务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5 合格的服务商: 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的服务商. 3.2 货物系指服务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 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商须承担的如运维、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 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 磋商费用 4.1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方均无义务 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服务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磋商截止时间
5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方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 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方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服务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 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在 这种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