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1 |
4 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减少烟尘 排放量1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0万吨、氮氧化物80万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 域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 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技术,支持窑炉、锅炉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 落后窑炉、锅炉淘汰步伐,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 的产生,并配套相应的末端治理措施,达到或优于国家相 关节能环保要求.
(二)推动煤化工结构优化升级 在煤化工行业按照能化共轨理念,推进煤炭由单一原 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 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大力发展清 洁能源、新材料等新型煤化工,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 链,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促进区域产业衔接融合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
5 业衔接融合,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在条件适宜的 地区或工业园区,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 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加强统筹规划,合 理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 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 综合提升区域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协调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 按本计划要求, 组织煤炭消耗大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见附件 1) , 并根据各城市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本省实施计划,于2015 年9月30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6 年起,每 年年底前报送实施计划年度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 会同财政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通报. 制定实施方案的城市,应建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 多部门参与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实施 方案中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进度,合力推动实施方 案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大气污
6 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 有资金渠道,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完成.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 术和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方案提供绿色信贷 等金融服务;
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支持实施方案中的项目.
(三)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焦化、工业炉 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 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发布高 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能 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开展对标达标 活动,树立一批优于标准的典型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 技术水平. 发挥能源消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的倒逼作 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依据能耗限额标 准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加强对焦化、工业炉窑、 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的企业能耗进行监督检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