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4
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 (扣押)决 定书 高环解查 (扣 )字 〔 zO19)2号 高唐鑫冠铝业有 限公 司: 我局于 ⒛19年 4月 " 日依法对你 (单位)拒 不执行重污染天气 应急措施作出查封 (扣押)决定书 (高 环查 (扣 )字 (⒛ 19)2号), 因你单位 向我局提 出解除申请,经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你 单位 已 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查封期限已经届满,现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 政强制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 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高唐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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