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1

(ii) 香港国际机场;

及(iii) 中国深圳蛇口, 有效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所披露,2012-14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之订约方订立补充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以修订2012-14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之若干条款. C

5 C 预期2012-14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经 补充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更改) 项下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将在协议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后持续进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洲港公司、客轮公司及九洲港客运站公司按有条件基准订立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内容有关经营2012-14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经 补充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更改) 下的相同客轮航线,有效期为三年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之主要条款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约方: (i) 客轮公司;

(ii) 九洲港公司;

及(iii) 九洲港客运站公司. 客轮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提供珠海与相关码头之客轮服务.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前,客轮公司为本公司之共同控制实体,并由珠海九洲控股(本 公司之主要股东) 及本集团分别拥有51%及49%.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珠海九洲控股完成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客轮公司的8% 股权.自此,客轮公司由本集团、珠海九洲控股及上述的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49%、43%及8%.客轮公司被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九洲港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九洲港公司注册资本之90%归属於本公司,余下10%则归属於珠海九洲控股.九洲港公司为本集团之成员公司,及根鲜泄嬖虻14A.16条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九洲港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港口设施. 九洲港客运站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为珠海九洲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九洲港客运站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经营客运站及客轮航线之运输代理服务. 珠海九洲控股为於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亦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於本公告日期,其於575,86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约40.72%.珠海九洲控股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旅游及运输业务,以及物业出租. C

6 C 由於九洲港客运站公司由珠海九洲控股持有超过30%权益,故九洲港客运站公司为珠海九洲控股之联系人士,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於珠海九洲控股於客轮公司及九洲港公司分别持有10%或以上之权益, 故根鲜泄嬖虻14A.16条,客轮公司及九洲港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涉及:(1)九洲港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向客轮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 收取之部份代理兼管理费用(作 为收入) ;

及(2)客轮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就九洲港公司及九洲港客运站公司向客轮公司提供代理兼管理服务向九洲港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 及九洲港客运站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人士) 作出之代理兼管理费用(作 为开支) .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九洲港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向客轮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 收取之总收入连同客轮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向九洲港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 及九洲港客运站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人士) 作出之总开支分别均为根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本集团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应收及应付关连人士之代价. 客轮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订立2012-14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当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眯橄钕轮ㄒ榻灰,客轮公司(本 公司当时之关连人士) 须就九洲港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及九洲港客运公司(本 公司之关连人士) 向客轮公司提供之代理及管理服务付款.客轮公司(本 公司当时之关连人士) 向九洲港公司(本 集团之成员公司) 支付之款项为根2012-14 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一名关连人士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应付予本集团之代价. 条款: 须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之服务及付款条款: 根2015-17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a)九洲港公司将主要负责提供乘客候船室、向客轮公司供应电力及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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