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1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2〕30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扶持力度 推动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11 月17 日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 打印人年月日韦瑞智
2012 12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 ―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为切实加快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融资和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全 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大财政扶持力 度推动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激励机制
(一)对上市企业的扶持. 1.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如下补助或奖励: (1)改制上市经费补助.对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 辅导协议、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在境内上市 的后备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
100 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自治区财政 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100 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上市 前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等费用. (2)成功上市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各板成功 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再融资奖励.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发、配 股或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融资超过
1 亿元的,自治区 ―
3 ― 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4)境内买壳上市奖励.对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买壳上市, 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广西,且融资超过
1 亿元的企业,自治 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2.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如下奖励: (1)境外上市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后,自治区财政给予一 次性奖励
300 万元. (2)境外买壳上市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 实现买壳上市,或者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 业板的,且融资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并调入广西的企业,自治区财 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二)对各级政府的奖励.市、县政府每成功培育
1 家上市 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用于补充推动企业上 市专项工作经费.
(三)对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奖励.对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 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所服务的企 业上市后,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建立企业上市支持资金保障机制
(一)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落 实上述鼓励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相关政策.企业上市扶持资 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
4 ― 实施细则.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支持企业上市具体办 法,完善扶持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因改制增加的税费负担问题和 企业上市后续扶持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