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1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2〕31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 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 等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 打印人年月日韦瑞智
2012 12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11 月26 日―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等 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 增长,现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 等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一)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10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银行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对新设 立的省级银行分支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二)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5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证券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三)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2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保险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对新设 立的省级保险分支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四)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五)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2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信托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对新设 立的省级信托分支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
4 ―
(六)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2 亿元以上的 总部级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七)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2 亿元以上的 金融租赁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八)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 财务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九)对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
3000 万元以上 的期货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十)对在县域新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分支机构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补助
30 万元;
对在县域新设固定营业网点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 次性补助
20 万元;
对成功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或者 农村合作银行,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十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全区
21 个县 的37 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乡镇)设立自动柜员机的,自治 区财政给予每年营运费补助
5 万元;
设立流动服务网点的,自治 区财政给予每年营运费补助
10 万元;
设立固定营业网点的,自治 区财政给予每年营运费补助
20 万元.
二、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供给 (十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按其当年本外币各 项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小微企业贷款新增 额按 0.15‰给予奖励,对其他贷款新增额按 0.1‰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