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1
桂教师范〔2019〕10 号 各市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区直有关单位, 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8〕4 号)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 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桂发〔2018〕14 号)精神,根据自治 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做好评比表彰保留项目实施 工作的通知》 (桂评组函〔2017〕1 号)相关规定,决定于

2019 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广西教学名师 评比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 2) .

二、表彰数量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表彰数量.表彰总数为

600 人,其中:广西教学名师

100 人、特级教师

150 人、自治区优秀教师

250 人、自治区优秀 ―2― 教育工作者

100 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3) .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 单位(学校)可不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 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严格执行 三审核四公示 制度,即 实行县(市、区,以下统称 县 )教育局、市教育局(高等学 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和自治区教育厅三级审核,分别 在本单位、县、市(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和自 治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 事迹(200 字左右) .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 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 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群众公认、 名副其实. 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 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出具政治、 廉政、 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基层学校人选由其所在学校主管单位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 情况证明.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向基层 ―3― 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 斜. 1.各市推荐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人选时,应优先推荐符 合条件的乡村教师;

以市为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乡村教 师比例不能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 30%. 2.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教师和少 数民族教师. 3.以市为单位推荐的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人 选中,中小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人选不得超过人选 总数的30% (担任教学任务的村级学校领导以乡村教师身份参评, 不占中小学校领导比例) ,按比例推荐超过

1 人(含)以上后存 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推荐,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人.超比例推 荐中小学校领导人选的,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时将直接去掉排序后 位的人选. 4.开展壮汉双语教育规模较大的南宁、河池、百色、来宾、 崇左、贵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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