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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production of hygienic materials 卫生材料、外科敷料以及其他内、外科用医药制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外科敷料、橡皮膏、药棉等的 制造. 3.8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production of medicinal excipients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明胶制装药用胶囊等的制造. 3.9 医药中间体 pharmaceutical intermediates 专门用来生产原料药或药品的关键原料或产品. 包括纳入医药工业统计制度中的所有医药中间体品 种,参见附录 A. 3.10 药物研发机构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从事制药及药物产品研究、开发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测试室、研发中心等机构. 3.1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 、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 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1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14 工艺废气 process vents 制药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包括配制、合成、提取、结晶、离心、过滤、干燥、精制、包装、 溶剂回收等工艺排气,以及真空泵等辅助设备排气等. 3.15 发酵尾气 tail gas from fermentation 发酵类化学原料药生产过程中, 从微生物发酵罐排出的含生物代谢物质的废气, 也包括发酵罐清洗、 消毒过程中向外排放的含污染物的蒸汽. 3.16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7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GB 37823―2019
4 3.18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19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 ,以及有机聚合物原 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 3.20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 VOCs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 (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 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 kPa 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3.21 真实蒸气压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对压力) ,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 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 GB/T
8017 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3.22 浸液式密封 liquid-mounted seal 浮顶的边缘密封浸入储存物料液面的密封形式,又称液体镶嵌式密封. 3.23 机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通过弹簧或配重杠杆使金属薄板垂直紧抵于储罐罐壁上的密封形式. 3.24 双重密封 double seals 浮顶边缘与储罐内壁间设置两层密封的密封形式,又称双封式密封.下层密封称为一次密封,上层 密封称为二次密封. 3.25 气相平衡系统 vapor balancing system 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或储罐与储罐之间设置的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 3.26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3.27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8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工业建设项目. 3.29 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GB 378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