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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竞争性谈判会议 第9页共17 页3.1 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选单位组 织竞争性谈判会议. 3.2 招选单位介绍参会人员及项目情况,宣布竞争性 谈判会议正式开始. 3.3 申请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谈判会议. 3.4 申请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会议视为 自动弃权.
4 组建谈判小组 4.1 谈判小组由招选单位牵头、港建公司招标合约部、 港建公司监察审计部组成,谈判、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独 立完成. 4.2 竞争性谈判程序包括:第一次公开报价---强制性 审查---谈判---第二轮独立报价---价格评审---定标.
5 强制性审查 5.1 申请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无经济法律纠纷(含诉讼和尚未进入诉讼的)的说明. 5.2 通过强制性审查应包括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按 5.1 条规定提供的相关证件,符合公告 要求,真实有效;
(2)参加本次谈判会议的申请人与委托代理人同属一 人(法定代表直接参加谈判会议的,出具法人证即可);
第10 页共17 页(3)申请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进行内容填写,字迹 清晰可辨;
(4)申请文件上的签字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6 竞争性谈判 6.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 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但可以指出其报价文件中的非实质性 遗漏和错误,要求申请人修正、补充、承诺.
7 第二轮独立报价 7.1 单一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申请人发放第二轮报 价单,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第二次报价.但第二 轮的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的最低价. 7.2 各申请人在谈判和报价期间,不得私自会面.
8 价格评审 8.1 谈判小组应按照经评审合理的最低价原则确定 1-3 名中选人. 8.2 谈判小组从第二轮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开始评审. 8.3 报价不符合前款第
1 条规定,谈判小组按无效报价 处理. 8.4 绿化维护及环境整治以综合得分评定最低价,综合 得分满分为
100 分.绿化维护及环境整治分为三项,分别 为绿化维护、环境整治及临时绿化施工和劳务用工,满分 为100 分,分别占综合得分比例为绿化维护 35%、环境整治 及临时绿化施工 35%、劳务用工 30%,申请人报价由低至高 第11 页共17 页 得分为
100 分、95 分、90 分、85 分、80 分以此类推,最 终以综合得分为评审依据,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最低价. 8.5 如经过第二轮报价后申请人的最低报价有相同的, 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9 定标 9.1 价格评审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9.2 中选通知书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中选通知书 发出后,因中选人的原因不签订合同的,应向项目业主赔 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告有权部门给予 本行政区域 1―2 年市场禁入.因项目单位的原因不签订合 同的,书面正式告知申请人. 9.3 招选人接到工作安排后,按中选人价格最低排序确 定实施单位,当招选人接到任务较多或任务紧急,一名中 选人无法满足招选人工作要求时,招选人可按单项单价最 低同时另行委托一名或两名中选人共同为招选人提供劳务 服务.
1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0.1 招选单位、中选人双方应在中选通知书约定时间 内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