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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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

2 -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 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 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 独核算.

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 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 支出.

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 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 乱重编.

(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 -

3 - 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 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 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八、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 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 整、报送及时.

(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 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 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科学 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

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1997 年12 月16 日财 -

4 - 政部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 号)同 时废止. -

5 -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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