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1 |
87054448 明镜 WEEKLY 周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 编号: ZSBR-HLZR-115-ZZ-201805 , 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红 泰工贸有限公司本金57,007,958.
95 元及孽息6,074,379.82元一户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 债权、 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 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电话: 0579-89172827 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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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717123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森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金额: 元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8年9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暂算至2017年01月20日.具体本息合计以法院判决书载明的本息计算方式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1借款人名称 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应春华、 应林滔、 胡桂红、 应春妹、 浙江红泰工贸有 限公司、 浙江阳宇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华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来工贸有限公司 抵押物或质押物 杭州华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青山湖街道泉口村无门牌14 (1幢整幢) 的工业房产, 土地证号: 临国用 (2015) 字第01376号;
房产证号: 临房权证 青山湖字第30003881号;
最高额抵押5298万元 债务情况 合同编号
67732711315025 67732711315027
6773271230201500130 6773271230201500120
6773271230201500148 6773271230201500156
6773271230201500172 本金 (人民币元) 57,007,958.95 标的债权本金余额计算截止 基准日 (即2018年9 月22日) , 利息计息至2017年1月20 日.具体本息以法院判决书 载明的本息计算方式为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 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诸暨市东沃进出 口有限公司. 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 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 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