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1

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8年6月15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 借 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诸暨市东沃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 按照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 责任.

3、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4、 联系人: 朱汉岳, 电话13600637680 借款人名称 诸暨市百泰化纤有限公司 抵押人名称及/或保证人名称 浙江津旺化纤有限公司、 钟力、 周畅 币种 人民币 债权本金余额 15339946.84 利息 3131.91 公告清单如下: (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5日, 单位: 元)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2018年5月12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 ) 与陆小玲签署了 《债权转让合同》 , 民 生银行已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合法享有的对下表中所列债务人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了陆小 玲.现民生银行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陆小玲作为民生银行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 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 现依法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 请债务人、 担保人或债务人、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 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 向陆小玲履行还款义务和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一层、 六至十八层、 三十六层 2018年11月1日 受让方: 陆小玲 债务人 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 借据号

99150000 00044058 债权金额 截至2018年3月21日,本金34,351,527.43元, 利息5,332,166.90元 抵押物 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寺桥村的工业厂房及土地 保证人 绍兴茂盛化纤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 绍兴市依江贸易有限公司、 严 海兴、 严调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毛贵洪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毛贵洪达成的资产转让 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 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毛贵洪.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毛贵洪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 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毛贵洪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 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毛贵洪 2018年11月1日 地区 温州 借款合同编号

90092015280518 贷款企业名称 温州市裕新转向装置有限公司 币种 人民币 剩余债权本金余额 (截至2017年5月10日) 3,399,789.03 剩余债权利息余额 (截至2017年5月10日) 437,119.92 担保人 浙江永基伟业汽摩部件有限公司 (曾用名: 瑞安市永基伟业汽摩部件 有限公司) 、 毛权东、 毛权文 抵质押物 毛权东坐落于塘下镇罗凤塘口村商业街198号;

浙江鸿鑫谷科技有限公司、 沈靖杰、 韩嫦璐: 根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曹亚珠 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浙江鸿鑫谷科 技有限公司和担保人沈靖杰、 韩嫦璐的债权及 担保权利等项下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 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 保全费等, 全部转 让给曹亚珠. 特此公告. 曹亚珠 2018年11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浙江鸿鑫谷科技有限公司、 沈靖杰、 韩嫦璐: 根据曹亚珠与黄敏刚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 议》 , 曹亚珠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浙江鸿鑫 谷科技有限公司和担保人沈靖杰、 韩嫦璐的债 权及担保权利等项下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 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包括但 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 保全费等, 全 部转让给黄敏刚. 特此公告. 曹亚珠 黄敏刚 2018年11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 于2017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戈扬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 并于2018 年01月12日指定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无法 联络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未能接管债务人的营业执照、 印章等资 料.现声明: 宁波市鄞州戈扬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212753285610H) 、 印章遗失、 作废,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联系管 理人 (通讯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8楼浙江金众律 师事务所, 联系人: 黄莉,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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