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1 |
4、为吉林万丰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为吉林万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提 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等,担 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为无锡雄伟提供担保 25,000 万元 为无锡雄伟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为无锡雄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宁波奥威尔、 广东摩轮、 威海万丰、 吉林万丰以及无锡雄伟经营状况预期良好, 增加担保事项能更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 益.同意增加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01,000 万元,其中为宁波奥威尔提供担 保56,000 万元;
为广东摩轮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为威海万丰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为吉林万丰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为无锡雄伟提供担保 25,0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峰、储民宏、王啸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宁波奥威尔、广东摩轮、威海万丰、吉林万丰以及无 锡雄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该新增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 等相关规定, 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 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 提供上述担保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该新增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为宁波奥威尔提供担保 56,000 万元;
为广东摩轮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为威海万丰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为吉林万丰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为无锡雄 伟提供担保 25,000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135,019 万元, 占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7%.本次增加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 外担保额度为 349,25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2%,均为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