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1

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 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42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委托方拟 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 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 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 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 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由此而涉及的评估范围为山西灵石华瀛天 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 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 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进行了验证.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 察核实,对企业经营、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 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 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 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评估结论如下: 在本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条件下,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 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46,691.99 万元 (小数点后保留二 位) . 所涉及被评估企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评估企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基准日会计报 表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鲁正信审字(2013)第0032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88,188.10 万元,总负债 84,291.69 万元,净资产为 3,896.41 万元.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179,581.47 万元,总负债 84,291.69 万元,净 资产为 95,289.78 万元,净资产增值 91,393.37 万元,增值率 2345.58%.评估结论具体 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企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983.69 5,983.69

2 非流动资产 82,204.41 173,597.78 91,393.37 111.18%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200.00 6,935.62 -2,264.38 -24.61%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4,360.64 5,721.86 1,361.22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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