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1

9 在建工程 36,024.13 36,024.13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32,612.88 124,909.41 92,296.53 283.01%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 6.76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88,188.10 179,581.47 91,393.37 103.63%

21 流动负债 59,084.85 59,084.85

22 非流动负债 25,206.84 25,206.84

23 负债合计 84,291.69 84,291.69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96.41 95,289.78 91,393.37 2345.58%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山 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3,896.41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500.00 万元(取整),增值额为 91,603.59 万元,增值率为 2350.9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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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是以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基准日公允价值为基 础,其中的采矿权价值,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 单独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经纬评报字(2013)第085 号《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 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采矿权评估值为 124,909.41 万元、评估对象为采 矿权、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 ,因此该结果是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现状以及未来采矿收 益的综合体现. 同时,本次评估也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差异为 210.22 万元,差异率 0.22%,表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是合理的,因此本次评 估结果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综上,经折算,委估的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为 46,691.99 万元. 6.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方拟收购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 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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