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2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工信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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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

3 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 制造业创新中心 ( 第二批)培育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 委、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单位 自愿申报、有关省辖市推荐、专家论证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 示等环节,确定河南省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等8个创新中心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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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 第二批)培育单位 ( 以下简称 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 .

现就做好本批创新中心培育 单位的培育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牵头单位要按照 《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 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豫制造强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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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2号,以下简 称《建设工作方案》 )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专家在评审和考察 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一步研究、细化 和完善,认真制定本创新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和培育期建设计划, 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的时间节点,以保证按时完成培 育期的建设任务. 在制定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时,要重点关注创新中心依托载 体的股本构成及法人治理架构和 公司+联盟 的发展模式等问 题,以保证创新中心按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

要认真谋划并 建立基于行业及区域特点的协同创新模式、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其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投入方案,构建多 元化的融资渠道,以保证其长期运营发展需求.

二、认真完成培育期内建设任务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牵头单位要根据 《 建设工作方案》明 确的培育期应完成的四项任务,以及正式认定的创新中心应满足 的五个条件,会同本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

2 ― 一是加快组建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各创新中心培育单 位要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大胆探索创新中心运 行和发展模式,加快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申报注册或改制,明确 创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并督促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做好注册资金 缴纳工作.在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组建过程中,要防止创新中心牵 头单位绝对控股,避免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单位 ( 或投资单位)交 叉持股,力戒股东单位只认购股份不实际出资.原则上在创新中 心培育单位申请正式认定之前,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各股东单位 认缴的货币出资均应足额到位,以便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是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平台.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围绕 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整合创新资源,打造集技术研发、成果 转化、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合作交流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 台,并组建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创新联盟,形成完善 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创新中心应有的作用. 三是制定清晰明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 要在原有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参考专家评审考察时所提意见,修 订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建设方案,进一步提炼关键共性 技术,明确技术路线图,并提交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审议,为创 新中心长远发展打下坚定基础. 四是启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公共服务.各创新中心培育单 位要根据所在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需要,针对本行业、本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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