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2
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为了建立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为股东 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 .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及未来发展 趋势,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 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

2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且公司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 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未来三年 (2019 年-2021 年) ,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过程中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3 具体情形确认.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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