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2 |
超过
3 日或有其他特殊情 况的,承担教学任务单位应及时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办联系,并由 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
8 - 学生请假申请书、 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及 时留存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6 周(含)的,应参照第二十七条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 各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学习档案, 在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时,对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按形成性评价方案在开课初向学生公 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以百分制(整数记录)评定 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 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
60 分以上 (含) 为及格, 取得相应的学分,60 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取得学分.教学计划 中必修课程 (专指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参与 GPA 计算, 计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