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2 |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印章,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文件袋正面应写明: (1)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12 (3)采购编号:SDGP371002201802000051 (4)投标人:XXXXXX (5)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字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及样品送达指定的 地点.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或更改开标地点,招标公司将书面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18 年9月25 日14:00-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威海市海滨中路
28 号外运大厦附楼四楼第一开 标厅.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公司.补充、修改内容的 签署、盖章、装订、份数及密封等要求应与上述对投标文件要求的一致,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 件.
(七)投标有效期 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
60 天的, 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公司可以要求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13 容.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家. 2.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应当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一 致. 3.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公司指定帐户,不接 收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招 标文件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威海分行 银行帐号:37001706708050158537 财务联系人:徐汇娟,电话 0631-5288289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如数无 息返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向财政部门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后如数无息返还.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提供不真实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3)不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签订采购合同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代理服务费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3000 元/家,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海 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额缴纳.
五、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4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 万元整/家/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验收合格, 区采购办收到用户单位出具的合格的 《威海市环翠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及供应商的收据之日起办理付款手续,无息返还.
15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8 年9月25 日14:30.
(二)开标地点:威海市海滨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