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281 号金峰大厦
7 楼-2-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44 号《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分类归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 专业实验室 ,不含 P
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不含医药、化工类 等专业中试内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 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1.2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12 月29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10 月26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 年11 月7日修正并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7月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10.1 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54 号,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 楼-3-第44 号,2017.9.1 施行根据
2018 年4月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 年8月29 日通过,2009 年1月1日施行;
(11)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73 号,2013 年11 月15 日施行;
(12) 《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0 日;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2016 年8月1日施行);
(14) 《关于印发的通知》 , 环环评[2016]95 号,2016.7.15;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7.3;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8.7;
(17)《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国家环保部,2017.11.20.
2、地方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