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364 号, 2018.3.1 起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1 号,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9月19 日颁布,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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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 年6月1日颁布,第十二 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2017 年9月30 日起施行;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 200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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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号金峰大厦
7 楼-4-(6)《浙江省环境污染........